【明報專訊】台灣藝人陳喬恩於上月4日凌晨酒駕被捕,事後以10萬元(約2.5萬元港幣)保釋,昨日台北地檢署偵結陳喬恩酒駕案,檢查官調查後,因她犯後態度良好又無前科,依公共危險罪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並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考量她是公眾人物,長期在內地工作,要求她必須在1年半履行,未來將從事或配合反酒駕或其他公益事務的宣傳活動。 必須1年半內履行 陳喬恩於當日凌晨獨自駕車,因紅燈違規右轉被警方攔下,當時警察發現她身上有酒氣,經酒測,酒測值達0.67,遠超於0.25標準,當場被扣車。她向警察表示在家堻雂F一瓶啤酒後,因肚子餓,凌晨出來想買消夜吃。她事後承認酒後駕駛做出錯誤示範,發出道歉聲明。陳喬恩在事件發生後神隱沒有公開露面,據稱她返了竹北老家,閉關禁足思過。日前她已復工,其工作室在社交平台曬她的工作花絮照片, 粉絲也心痛她消瘦了。 娛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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