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出生移民第二代 撤自動取消公民身分
改法庭移民部長審核 對華裔移民有利
【明報專訊】聯邦移民部昨天宣布﹐將廢除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沒有申請加拿大公民身分被自動取消國籍的規定﹐改為申請人能否獲得國籍,將根據申請人個案,由聯邦法庭或移民部長審核決定。
昨天﹐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長赫森(Ahmed Hussen)宣布了新修訂的法案Bill C-6﹐其中一個重要改變是取消了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沒有申請加拿大公民身分被自動取消國籍的規定。
聯邦移民部的通知指出﹕「任何可能面臨被取消加拿大公民身分的個人﹐現在可以選擇訴求聯邦法院或者要求聯邦移民部長做出判決﹐申請保留公民身分。這一改革對申請人更加公正透明﹐移民部不再一刀切取消所有在28歲前錯過申請公民身分的海外第二代加拿大人的國籍﹐而是改為最終由第三方聯邦法院做出最終判決。移民部在審核過程中將增加額外步驟﹐即移民部官員在審查每一個具體個案時﹐在決定轉到聯邦法院前﹐先行決定是否動用取消國籍條款。換句話說﹐申請人既有機會要求聯邦移民部長做出判決﹐又有機會訴諸聯邦法院做出最終裁決。」
聯邦政府過去的法規﹐要求國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必須重新申請公民身分﹐2009年時任哈珀政府廢除了該法規﹐但是沒有追溯期﹐即2009年前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年齡超過28歲沒有申請保留國籍﹐依然失去公民身分。
移民顧問林達敏表示﹕「Bill C-6法案的推出表明加拿大政府歡迎移民﹐而不是刁難移民﹐為他們獲得公民身分、安居樂業創造便利條件。這個改革對華人移民還是有一定影響﹐ 因為有愈來愈多的華人移民在加拿大以外定居做生意﹐他們的孩子出生在海外。過去的政策他們必須在孩子28歲前代為孩子重新申請加拿大身分﹐現在則不需要了。」
早前39歲溫尼辟女子德莫斯(Anneliese Demos)2歲時隨父母移民加拿大﹐雖然一直居住在加拿大境內且年年納稅﹐卻因為錯過了28歲前重新申請公民身分機會﹐根據舊法去年接到了聯邦移民部取消公民身分通知。根據聯邦移民部昨天宣布的新法﹐像德莫斯這樣「身分尷尬」人士將繼續享有加籍身分。
Bill C-6作為「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的補充﹐是對2015年引進的旨在修改取消公民國籍審批程序的Bill C-24的進一步改革。聯邦移民部還表示在今年晚些時候還有更多的改革措施將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