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爺獲釋繼續上訴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昨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了一審判處的5年刑期,改為判囚2年半,緩刑4年。李在鎔去年2月17日被捕後,時隔近1年於昨天獲釋。
高院指因雙重壓力「被動行賄」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8月作出一審判決,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向海外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作偽證5項罪名成立,判囚5年;李在鎔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首爾高等法院昨在判決中認定,三星集團贊助前總統朴槿惠閨密崔順實之女,為其提供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維持一審裁決,但李在鎔涉嫌非法贊助崔順實控制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非法轉移資產出境等指控,高院認定證據不足。
首爾高等法院指出,一審法院認為這案是韓國「政商勾結」的範例,但高院認為這案的核心是朴槿惠濫用權力逼三星集團行賄,崔順實則打着母愛之名謀求私利。李在鎔迫於雙方的壓力「被動行賄」。
李在鎔獲釋後向記者說:「我再一次對大家感到抱歉,未能展現自己最好的一面。這一年無疑是寶貴時光,可以自我反省。」律師表示,李在鎔打算上訴到最高法院。(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