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行賄罪改判緩刑 即時獲釋
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去年因賄賂前總統朴槿惠及其密友崔順實,被判監5年。上訴法庭今日頒下判決,維持行賄罪成裁決,但大減李的刑期至2年半,緩刑4年。李在鎔即時獲釋,是他自去年2月17日被捕後,首次重獲自由。李在鎔的代表律師表示,會就仍然罪成的控罪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8月裁定,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隱瞞犯罪收入、非法轉移資產和作偽證5項罪名成立,判處入獄5年,遠低於檢方要求的12年刑期。檢方當時指,李為在繼承三星經營權時獲時任總統朴槿惠幫助,贊助朴密友崔順實女兒213億韓圜,作海外馬術訓練,但法院指,李行賄涉款僅72億韓圜。法院又認為,三星明知崔順實控制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是不正常機構,仍對其贊助16.28億韓圜。
李在鎔及檢方均就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法院今日維持三星電子贊助崔順實女兒馬術訓練屬行賄,但推翻非法贊助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轉移資產出境等指控。法院形容三星對崔順實提供金錢,只是「被動地服從政權」,又指無見到檢方提出的三星「接班」安排,故認為公司無向朴槿惠提出「明示或暗示」的要求。
法院最終將李在鎔的刑期減至2年半,緩刑4年,李在判決後即時獲釋。路透社引述律師指,李必須獲得法官批准,方可離開韓國。涉案的另外4名三星前高層亦獲減刑,其中被判囚的兩人同樣被改判緩刑(韓聯社/路透社/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