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署警長及警員在2014至2015年間,向一名商人透露一宗謀殺案的調查機密資料,並協助案中疑犯應對警方調查以獲取金錢回報。兩警及商人早前否認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審,昨被裁定罪成,3人被還押至下月14日判刑,等候索取3人的背景報告。 官:資料必定來自警方 法官葉佐文裁決時指出,警員李潤福(47歲)及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長期行為失當,沒有合理辯解下向商人洪偉明(46歲)泄漏警方調查的機密資料,是干擾調查及違反公眾人士的利益。葉官又拒絕接納辯方所指兩警披露予洪的資料不是機密,認為該些資料必定是來自警方,因為公眾人士不可能知道血液證據化驗結果、酒吧負責人是案中唯一證人等資訊。葉官稱,兩警明顯是因警察的身分,直接或間接取得憑公職才能取得的資料,包括二人披露的通緝者名單。他又指出,難以想像公眾人士會付款去獲取一些在公眾領域能取得的資料。 指廉署監聽錄音WhatsApp證據連貫 葉官又綜合廉署監聽3人所得的錄音及WhatsApp通訊內容,認為兩證據完美無縫連貫在一起。他指出,李向洪發信息披露該謀殺案的被捕者及通緝者名單,數日後監聽錄音就錄得李向洪指,「差人劗銎O,即係我]呢邊呢,就盡量(隱瞞),禳A禳悎矷K…有讈CTV呢就當睇唔×到,朦×驉K…」又叫潛逃的疑犯要在律師陪同下遂一回港。李在上述錄音後個半月再發信息給洪,指閉路電視只拍到兩名疑犯持刀走在街上,叫疑犯「打死都唔好認」,因謀殺案刑罰是終身監禁,認罪不能作求情理由;往後的錄音又顯示3人獲取了金錢報酬,並商量如開分帳。 案中兩警泄密協助的疑犯,乃被懷疑於2014年10月5日尖沙嘴的黑幫斬人案中謀殺22歲男子黃文健。當日黃文健涉嫌衝入一間酒吧,斬傷兩名男子,其後遭敵對陣營持刀反擊,被斬多刀重傷,送院兩日後不治。 【案件編號:DCCC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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