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泛民東區區議員、香港眾志黃之鋒及周庭於前日(1月30日)被拒進入會議室事件繼續發酵。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保安人員阻礙區議員進入會議室,涉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考慮到警署報案;有法律界人士亦認為,區議員可被界定為「公職人員」,若有人阻撓區議員開會,涉嫌違反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的刑事罪。 法律界:區議員屬公職人員 東區區議會前日召開會議前發生混亂,民主派區議員在會議室外出示議員證件,卻被保安人員阻止進入會議室。公民黨陳淑莊形容事態嚴重,已在立法會內會提緊急質詢,要求民政事務局嚴肅處理。她說,區議員屬公職人員,保安人員涉嫌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阻礙公職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刑事罪行,公民黨4名東區區議員會與另外6名泛民區議員商討是否報警處理。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認為,法理上屬公職人員的區議員若被阻止出席會議,阻撓者有可能被「告上法庭討論」。《防止賄賂條例》亦列明「區議員屬公職人員」,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說,區議員開會是其公職的最重要權利,若保安員沒合理解釋而阻礙對方執行職務可被裁定違法。根據法例,任何人被裁定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可被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 民政處聘保安 沒答阻議員違法否 警方回覆稱,前日下午接獲東區法院大樓保安部報案,指有人未有登記企圖進入會議室。警方到場於會議室外戒備,現場由該場地的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民政事務局確認保安人員由處方聘請,但沒有回覆他們的做法是否涉嫌違法。東區民政事務處回覆稱,因有公眾人士在未有完成正確登記程序意圖強行進入會議室,引起混亂,保安人員在場控制秩序。對於保安禁止區議員入內開會有否違法,處方沒回應。 東區區議會副主席、工聯會東區區議員趙資強解釋,因泛民會前聲言會有衝擊及抗議行動,才令民政事務處另聘保安員戒備,他亦認為保安員因「寡不敵眾」而選擇關門阻止議員進場的做法「不妥」,但批評是泛民議員試圖護送不合資格進場旁聽的黃之鋒和周庭強行進場,才引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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