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控方早前於審訊時指出,終院若界定放置於同行者背包內的奶粉亦屬個人行李,水貨客或會利用這解說中的漏洞,在被截查時聲稱是為同行朋友暫託的奶粉。法官昨在判辭中直言這是充滿想像的例子,並指一個人聲稱替同行者帶奶粉,應有真憑實據,而非單單靠聲稱便可蒙混過關。 官籲透過行政處理 控方早前曾提到,終院的解釋或會被水貨客濫用,並舉例指如10名水貨客各自攜帶10罐奶粉過關,當中只有1人被截查,他大可喚回4名同行的水貨客,聲稱其中8罐是暫代他們攜帶,便可順便過關。 終院常任法官鄧國楨昨於判辭中強調,即使情G會如控方所說,法庭亦不應就何謂「私人隨身行李」設立一個會讓無辜遊客誤墮法網的解釋。鄧官更認為,限奶令執行上的隱憂,應透過行政措拖或其他方式處理,而非依靠法庭就立法原意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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