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1778露營區 95%不合法
62處位於土石流潛勢區
【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全台每年有超過200萬人瘋露營,交通部觀光局新設置的露營專區昨正式上線,專區中公告全台1778處露營區,合法場地僅85家,合法率不到5%,尤其在不合法露營區中,有119處違規開挖,62處甚至位於較不安全的土石流潛勢區,露友「幾乎是用生命在露營」。
近幾年,全台大吹露營風,中華民國露營休閒車協會榮譽理事長陳盛雄表示,以租金800元、35個營位、一年大概有40周為露營時間計算,露營產值一年粗估有16億;再加上民眾購買的帳篷、照明燈、睡袋等露營用品,整個商機至少50億元。而根據非正式統計,全台約有100萬個家庭,至少露營過一次。
看準露營風,種茶的茶農,茶不種了,茶園改為露營場,休閒農場更是違法開發山坡地,整座山遭挖禿,變成一排排的黃土露營梯田。其中尤以被稱為「露營聖地」的新竹縣尖石鄉及五峰鄉最為嚴重,縣內近300個民營露營區,沒有一處合法。
觀光局昨公布的合法名單中,縣市政府部分,最多是台北市,有6個露營地,屏東縣有5個、台南市4個,南投縣、嘉義縣、宜蘭縣3個,台中市、高雄市、台東縣2個,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澎湖縣都只有1個;基隆市、新竹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都掛零。觀光局表示,沒有顯示露營場資料的縣市,代表縣境內沒有一處露營場地是合法。
非法露營區在全台遍地開花,但根據目前相關規範,違法露營區只能依據土地管理、水質水量、建築等法規管理開罰。農委會水保局表示,依《水保法》規定,不得任意開挖山坡地經營露營區,違規開挖整地,可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要求其做好裸露區的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