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中國富商合伙買豪宅反目 庭上爆移民購屋涉造假瞞稅
商業巨子報稱全球收入僅97.11元
【明報專訊】兩個中國富有家庭為了當初合買的溫市獨立屋產生糾紛並鬧上法庭,訴訟文件令一連串涉嫌移民造假、瞞稅,以及房地產交易違規手法現形。
審理案件的法官格里芬(Susan Griffin)指出,該案實際是涉及兩個來自中國的富有家庭——原訴人及與訟人,將數百萬元資金匯到加拿大,在溫哥華購買的3個物業。涉事雙方都認為最好不要記錄彼此間的交易,同時最好隱瞞物業實際擁有者的身分。
格里芬表示,此案困難之處在於涉及雙方複雜的會計帳目往來,以及缺乏文件紀錄,經過仔細考量,法庭認為與訟人的陳述相對而言較真實。
就雙方發生爭執的其中一間位於登巴區(Dunbar)的物業,法官判定與訟人為該物業的唯一業主。
就案件中位於西19街的物業,法庭判定屬於與訟人所有,駁回原訴人的要求。
就案件中位於克里斯戴爾區(Kerrisdale)的一間物業,法庭判定與訟人有權將物業註冊於名下。
《溫哥華太陽報》報道整理出該案暴露出與移民及房屋買賣有關的多項非法,或游走於灰色地帶的有問題行為,包括未誠實報稅、在居住時間上造假、隱藏物業實際擁有者的身分、經紀缺乏監管、將資金匯出中國的洗錢行為、濫用省推薦移民計劃,以及浪費加拿大法庭資源等。
其中最引起爭議的便是原訴人未向加拿大申報其在全世界所有收入的部分。法官格里芬指出,訴訟案中,原訴人申報他的全球收入只有97.11元。格里芬說,這實在令人無法相信,特別是其所擁有的公司,還在中國業界排名前十大。
報道說,雖然富有的海外房地產投資人,常常會在報稅時少報或造假,為的是避免繳稅,同時也為讓在加拿大的家人有申請各項福利及補助的資格,但律師David Lesperance 說,原訴人做得太過分,他並認為稅務局應該已對此事展開調查,稅務局也可要求檢控官以逃稅罪名將他起訴,他可能因此面臨兩倍逃稅金額的罰款,再加上高達5年的刑期。
在居住時間造假上,訴訟當中有人形容溫市豪宅是「移民監獄」,她用此來形容為了入籍,她依法必須在本地居住,感覺像是在坐監一樣。
法官還發現原訴人的兒子非常精於說謊,明明沒有在本地居住,卻想方設法欺騙移民部,以保持永久居民資格。原訴方假裝人在加拿大的方法,和之前不法移民顧問王迅(譯音,Xun Wang)使用的伎倆相似。
在隱瞞真正物業擁有人方面,兩家人為了在買賣房屋時瞞稅,在真正業主身分上撒謊。報道指出,一項常用的做法是,還沒有永久居民身分的外國人,先將物業登記在已擁有永久居民身分的子女或妻子等名下,如此可以避免在將來出售房屋時,需要繳交龐大的資本利得(Capital Gain)稅。
文件內容更揭露出,有人的居住時間造假,還得到一名地產經紀的配合,經紀幫助提供假的薪資支票,假的就業紀錄,以及還代人說謊指有人的楓葉卡在中國遺失。
在有關涉及洗黑錢方面,報道說,暗中原訴人和與訟人雙方所作所為,不僅違反中國資金匯出規定,而且完全不加掩飾。
法庭文件指出,原訴人一家為了躲避監管,使用自家員工為人頭,共分21次將資金匯出。
法官還注意到雙方都知道,他們的行為已經違反中國外匯管制規定。兩家人總共從中國非法匯入數百萬元資金。
至於濫用省推薦移民計劃方面,兩家人分別申請愛德華王子島移民,以及緬省推薦移民,但兩家並沒有任何想到這兩省居住的意願,而是使盡全力到溫市西區購買房地產作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