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保用多限制 消委批條款嚴苛
【明報專訊】消費者委員會檢視22個汽車品牌的新車保用計劃,發現附帶條款多,如需到指定維修中心檢查及維修,有品牌更要求每4個月作定時檢查,同時原廠維修費及報價資訊欠透明度,不足三成品牌將保用詳情於網上公開。消委會稱,歐美等地有法例保障消費者自由選擇維修汽車服務的權利,建議政府參考。
經第三方維修無定期檢查 保用即失效
消委會向30個品牌的私家車代理商發問卷,其中22個提供有關新車保用(warranty)計劃資料,發現大部分保用計劃的期限同以指定時限及行車里數為計算單位,保用期由2年至5年,行車里數6萬至10萬公里,只要其中一項達限額,保用即失效。
消委會認為保用服務條款限制嚴格,如會規定車輛須定期檢查和保養(maintenance),又要求到指定維修中心檢查及維修,若違反相關條款,全車保用會失效,例如日產(Nissan)要求車主每4個月或行車里數達5000公里就要檢查一次,最為頻密。本報昨向日產了解,至截稿前未獲回覆。另外,亦有品牌稱車主如經第三方維修或更換零件,或不按「檢查報告」維修或更換零件,將不獲保用。
原廠維修費及報價資訊欠透明
消委會又批評汽車原廠維修費及報價資訊欠透明,於網上查閱30個品牌的資料,只有8個品牌有將詳情放於網上,而大部分未有公開各項費用。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陳錦榮稱,歐美國家均有法例保障消費者自由選擇維修汽車服務的權利,如歐盟規定汽車生產商不可透過保用條款限制消費者使用指定維修商服務,美國亦有法案訂明,若製造商或代理商因消費者使用非原廠維修或保養服務而取消保用,即屬違法,建議港府參考。
倡參考歐美 保障自選維修權利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副主席(推廣) 江日雄說, 現時香港的車輛維修服務不似外國般對維修員及所用物料等有較嚴格規管,他認為要先有此基礎,車廠才會放心承認並讓獨立維修商維修新車的同時,亦向車主提供保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