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永健上訴 稱「賄款」非助選
【明報專訊】網台主持人鄭永健於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舞弊,金錢利誘多人在特定選區出選,以「赲慼v手段「清除目標」,被裁定6項選舉舞弊及1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成,判監4年。鄭連同兩名收賄者提出上訴。鄭聲稱涉案的「賄款」是用來資助「全民自發」,並非誘使他人出選。
3名上訴人分別為鄭永健、顧家豪和陳建隆,顧及陳均為「全民自發」(APS)成員,同被裁定串謀選舉舞弊罪成,分別判監2年半及2年4個月。
鄭昨沒有律師代表,聲稱涉案款項用來資助APS及方便製作節目之用,並非誘使他人出選;控方證人「東涌人」王進洋、「青年新政」梁頌恆及「長沙灣社區發展力量」李文浩等,早於案發前已公開表達有意參選,故不構成誘使他人出選。鄭亦質疑上述3人的誠信,認為他們申報經費亦有隱瞞。惟上訴庭認為,證據顯示證人只表明其組織有意派出成員參選,與鄭說法有異。
官﹕咩係巴打絲打?
鄭引述多篇傳媒及討論區文章,其中「高登討論區」於2015年1月一篇題為〈追擊民建聯〉帖文,提及會有「巴打絲打」出戰參選。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感疑惑:「咩係巴打絲打?」法官潘兆初表示「即係brother、sister,弟兄姊妹」,楊官頓時恍然大悟。
被指收受賄款出選的陳建隆則聲稱,他本來便有意出選,鄭永健是否資助他亦不影響其參選決定,故不構成串謀舞弊的指控。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3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