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華強控壹週刊誹謗
[2018.01.10] 發表
【明報專訊】電影出品人、上市公司中國星集團董事會主席向華強,日前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上月一篇報道涉及誹謗言論,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壹週刊》再刊登有關文章,及要求《壹週刊》賠償。
原訴向華強,控告壹週刊廣告有限公司及財經組總編輯區嘉儀。入稟狀指被告於去年12月第1448期的《壹週刊》,其中兩頁報道涉誹謗原訴。原訴現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壹週刊》再刊登有關文章,及要求《壹週刊》作出懲罰性賠償。
【入稟編號:HCA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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