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署去年6月成立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討論上調安老院及殘疾者院舍住客人均樓面面積。有團體走訪多間院舍後,發現部分院舍寢室空間狹小至約3平方米,建議法例訂明安老院舍及殘疾院舍寢室及非寢室的人均面積各有8平方米,以符合院友生活基本需要。
團體稱有寢室只3平方米
現時法例規定院舍內寢室加非寢室(包括廁所、活動空間等)的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低於公屋擠迫戶及懲教署高度保安級別監倉的人均面積的7平方米。「永別劍橋康橋工作小組」早前走訪逾60間安老院舍及殘疾院舍,發現不少院舍的寢室狹窄,最小只有約3平方米,輪椅難以出入,院友也沒足夠空間活動及存放個人物品。
議員﹕社署建議低於實際需要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很多院舍寢室牀位之間距離不足1米,連供院友上下牀的空間也不足,而社署曾建議寢室及非寢室人均面積各為4.7平方米是遠低於實際需要,甚至輪椅進房後便無法轉動,因此建議寢室及非寢室人均面積各增至8平方米,增加院友的生活空間和私隱。他表示,將於周五(12日)舉行的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會議上提出方案,期望得到各方支持。他強調,建議為確保院友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方案可分階級進行,為現有院舍提供過渡期逐步增加人均面積。
單人牀留三邊 方便員工扶抱
團體亦建議政府規定院舍每間寢室最多容納4名院友,僅使用單人牀,同時在牀邊留有三邊空間讓員工易於扶抱,方便輪椅出入,以及增設多用途室、隔離室、康復區和寧養室等的人均面積,並確保每間安老院及殘疾院舍提供復康、護理服務及社交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