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高級偵緝警員因游說證人不要與警方落口供及偽造口供紙,從中獲利,2009年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等9項控罪成立判囚,2013年他被通知不再獲發退休金,但其後他仍簽字確認有獲取退休金資格,庫務署長至去年5月始發現事件,退休警額外獲發逾68萬元,署長追討還款不果,日前入稟區院追討款項。 曾因收錢干擾證人判囚 原訴為由律政司代表的庫務署長,被告為潘敬全。原訴在入稟狀中指出,被告於2007年退休,自此獲發「每月退休金」;惟被告於2009年3月被裁定罪成後,時任特首於2011年8月核實該些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警務處長遂於2012年3月決定取消向他發放「每月退休金」。 庫務署稱沒收取消發放通知 被告及後提出呈請反對,但不獲受理,於2013年2月被正式取消獲發退休金,惟原訴一直未收到相關通知。被告於2008至2016年間,簽署確認其有資格領取每月退休金,令原訴於2013年2月至去年4月間向被告超額發放逾68萬元退休金。 失資格後被告照簽字領取 原訴認為,被告沒有理由及不應該收取該筆款項,去年5月起多次發信追討,惟被告拒絕清還款項,原訴遂入稟要求被告還款,及支付相關利息和訟費。 翻查資料,曾駐守觀塘區的被告於2006至2007年間處理3宗案件時,協助疑犯游說事主不要落口供,又偽造口供,訛稱事主不追究事件等,從中獲得1萬元利益,事後被判囚4年。 【入稟編號:DCCJ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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