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攻擊保安 游蕙禎:押後監誓無根據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2016年因宣誓風波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案件昨續審。游蕙禎自辯時批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押後為她及梁頌恆監誓的決定是「出爾反爾」,梁君彥非根據任何條例作出此決定,而是因擔心再次流會而押後監誓,直指「建制派比法律還大」。
指主席怕流會 「建制派比法律大」
游蕙禎供稱,事發前保安仍對他們「笑笑口」,其後卻變得強硬,並托茼o腋下將其抬出立法會會議廳,更有新聞截圖顯示她走光。她說事發時多次叫保安員讓路,讓她可以進入會議室開會,但保安員沒理會,別無他法之下才對他們說,已將其中3人的名字記下,必要時會採取法律行動。她稱,混亂其間除了雙手護胸,及感受到有力量令她前後擺動外,就沒有其他動作,亦沒有以手腳攻擊或用力推保安。
控方質疑游到達會議室外見到保安人數增加,為何沒有立即離開。游解釋當時以為有法律條例作依據,保安會讓路予他們進入會議室,質疑「唔通主席命令大過法律?」她認為道理在自己一方,而且議員亦有責任參與會議,「M家唔鰬ㄙi飛,無就走」,故留在會議室門外。
稱以為有權入會議廳
游亦否認事發時有壓向保安及以膝蓋撞向保安的腿,她解釋混亂間一度失平衡,有可能無意地碰到旁人的身體。
游另指出,根據法官區慶祥2016年10月18日的判辭,區官望她與梁頌恆盡快完成宣誓,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卻於同月25日作出押後為二人重新監誓的決定,她批評這是出爾反爾,又稱梁君彥非根據任何條例作出決定,而是擔心建制派會再次動員流會而押後監誓,「建制派比法律還大」。案件將於下月28日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KCCC20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