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明星CEO 得天價薪酬
政府不宜施懲罰稅趕走人才
【明報專訊】加拿大智庫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調查指出﹐「不可替代的才能」和「市場全球化」是企業支付高額薪酬給頂級領導者(top leaders)的主要原因。政府如果約束頂級領導者的收入不利於加拿大經濟發展。
日前﹐「加拿大另類政策中心」(Canada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CCPA)公布了加拿大企業頂級領到者收入排名報告。結果顯示﹐2017年加拿大收入前100名CEO(公司行政總裁)的平均年收入達到950萬元﹐是一名普通工人(年薪49,510元)的193倍。如果把範圍擴大到加拿大前1000家公司﹐這些CEO的平均收入為210萬元﹐是一名普通工人的42倍。
報告還統計到﹐那些超級明星(Superstars)包括世界知名的運動員、演員以及音樂人有和CEO相同的情況。
比如﹐排名第一的流行歌手Taylor Swift去年的收入達1.7億元﹐輕鬆超過所有加拿大頂級CEO。
報告研究發現﹐從歷史上看﹐這些頂級領到者包括超級明星們每年贏取的收入愈來愈高﹐與普通階層的收入差距愈來愈大。對此﹐菲沙研究所執行副主席、「從CEO到普通打工者﹕一個廣泛薪酬研究」(CEO to Worker pay﹕A Broader Examinaiton)的合作者克萊門斯(Jason Clemens)分析指出﹕「那些頂級明星們(top performers)﹐不管是在演藝體育界﹐還是在工商企業界﹐能夠獲得企業如此高的酬勞﹐主要是因為他們具有獨一無二的能力﹐是全球市場爭搶的人才。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只能選擇花大價錢僱用這些頂級人才。」
經濟學家羅森(Sherwin Rosen)則歸結為兩個因素﹕一是其才能的不可替代﹐二是市場的全球化。前者是指由於他們擁有獨一無二的才能﹐企業為了競爭不得不高薪僱用﹔後者是指由於科技的進步特別是互聯網的發達﹐可以使他們的影響力擴大到全球範圍﹐佔領全球市場。
那麼﹐ 政府是否有必要約束這些頂級領到者的收入呢﹖克萊門斯認為:「政府如果出台政策限制這些頂級人才的收入﹐比如開徵懲罰性稅率(punitive tax)、調整政府所屬企業的薪資結構等﹐可能會適得其反﹐使得這些人才遠走高飛﹐從而破壞了企業的經營發展﹐最終傷害加拿大的經濟發展。當然﹐如果企業經營不善或者出現虧損﹐那麼這些CEO們就不應該拿到這麼高的薪水。實際上﹐企業給CEO開出的價格是根據市場供需決定的﹐如果一個CEO的業績差﹐那麼他的薪水會降低﹐甚至被迫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