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批准《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下稱安排),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說,不能簡單說《基本法》哪一條是法律基礎,但強調安排合憲合法,又指常委會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常委會指在安排下,西九龍站是「視為處於內地」,故可實施內地法律及執法,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8條,即全國性法律不在特區實施的規定。
特首林鄭月娥稱,人大常委會批准安排,標誌茖潀a在「三步走」程序已完成第二步,餘下第三步就是本地立法(見另稿)。
戴啟思團隊:人大解釋難令人信服
陳弘毅﹕沒違基本法
法律界及政界對一地兩檢的理據存在爭議,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牽頭參選大律師公會改選的團隊,指常委會的法律解釋「難以令人信服和令人不滿」,並質疑違反基本法18條,及第19條有關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指一地兩檢只是出入境管理制度,屬本港高度自治範圍,沒違基本法(見圖)。
被問會否「不下為例」
林鄭﹕是大好事,為何把它說死
港府在人大常委會公布有關決定後於傍晚開記者會解畫,其間被問及政府會否「唯一一次,即是下不為例?」,林鄭月娥拒絕作保證,並反駁稱,「下不為例」一般用於比較負面的事情,但今次「是一件好事,甚至是一件大好事」,可利便市民,也可促進經濟,所以除非手上有一個水晶球,否則「同樣有一件大好事,而中央亦願意用很多方法來幫助我們育(玉)成這件好事,為什麼要在今日把它說死呢?」
人大常委會昨在北京通過一地兩檢安排的決定,在表決稿中指出,在西九龍站設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範圍,不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不減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又強調內地人員執法的範圍「嚴格限制在內地口岸區之內」。
一地兩檢涉及基本法第18條的討論,條文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但將來內地邊檢人員會到西九站口岸區範圍執行內地法律。
李飛其後在記者會被問到常委是否對第18條有新解釋,他稱處理深圳灣一地兩檢時,也將一部分查驗區域授予香港、視為香港,適用香港的法律管轄;以相同道理,今次西九龍站內地的內地口岸區亦「視為處於內地」,實施內地法律,認為這不是第18條所指在香港特區實施。他又稱,按第18條規定,香港特區實施全國性法律的效力範圍,是全部區域和適用於香港居民,而今次只限於西九內地口岸區執行及只適用於高鐵乘客。
李飛指「新事物」 難引用某一條文解決
特區政府在7月公布一地兩檢方案時曾引用基本法第20條,即以授權方式實行,但李飛指高鐵一地兩檢是「新事物」且較複雜,不能在基本法簡單用某一條來解決起草時難以預料的情G。他續稱,特區政府和內地專家、部門也曾經考慮適用第20條,「不能說它錯」,但這一條不能完全解決問題。
李飛又說,對香港立法會本地立法實施一地兩檢感到樂觀,相信能利便旅客,且可引大量內地人、外國遊客訪港或轉飛其他地方,「這麼的好事,若在香港通不過,那腦子進水了」。
「一地兩檢」關注組發起人之一、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李飛的說法反映即使人大常委會「指鹿為馬」,都不容挑戰,批評今次做法等於將沒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內地法律,也在香港實施,視基本法如無物。民主黨涂謹申亦指李飛的說法「十分危險」,反問「將來豈非每遇到需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之時,就可把香港逐小塊、小塊土地變成內地的管轄範圍?」
經民聯梁美芬則反駁,特區在基本法框架下可與內地作不同的合作,一地兩檢都是符合中央的授權及基本法立法原意,完全沒有違反基本法的問題。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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