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空屋稅上身 宜訂申報條款
律師行提醒準買家簽約自保
【明報專訊】加拿大其中一間最大的稅務律師行就溫哥華的房屋空置稅(Empty Homes Tax,俗稱空屋稅)表達關注,指在某些情況可能使新業主在不知情下負上繳交該稅的責任,其中建議解決方法可在成交中加入條款要賣方做妥申報。
據電視台Global TV報道,律師行Thorsteinssons LLP於博客中提及該議題,又列出數種情況下,物業買家在不知情下或後來才知道自己要負上繳交該稅項的責任。
文章解釋原因為,空屋稅是所謂「跟物業」而非跟業主。
律師行認為,若果在成交前,賣方沒有填寫空置稅表格(Empty Homes Tax declaration)申報物業屬有人居住,或者在成交後遭到溫市府挑戰其居住狀態,繳空屋稅的責任便有可能落在新業主上。
溫市府就房屋空置稅印有中文冊子,稱上述表格為「房屋居住狀態申報表」。
上述律師行給買家提供保護自己的建議,可在成交中加入條款要求賣方給市府呈交申報表,不過,要注意的是這方法在某些情況下仍未能保障新業主,例如市府在成交後才審核申報和提出挑戰。在空屋稅的條例下,市府有兩年時間去審核申報。
報道又引述地產顧問Michael Geller稱,現時有不少進行地產交易的律師都對上述問題表示關注。他又指,任何準買家都應該透過律師去嘗試減低風險,他稱他現在也會多留意,買家客人的律師有否要求賣方申報。
溫市府已在秋季起陸續向約18萬名業主寄出申報表;業主須在明年2月2日前填寫及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