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尚未交代高鐵西九龍總站「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特首林鄭月娥早前表示,待人大常委批准和確認合作安排後,就會全面交代。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正式審議香港與內地就高鐵「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政府昨晚公布,律政司長袁國強、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和保安局長李家超將於周五在北京列席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會議。 袁國強陳帆李家超赴京 政府在7月公布一地兩檢方案時,曾引《基本法》第2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以證一地兩檢合乎基本法。袁國強曾解釋,20條可「授權」特區,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內劃出「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 不過,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上月簽署相關《合作安排》後,就沒有再提及第20條,以至提及相關法律基礎,被質疑一地兩檢欠法理依據。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和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則提出或可用《基本法》第7條,內容是香港境內土地屬國家所有及由港府管理、出租等,作為相關法律基礎。 林鄭月娥早前指出,個別人士表明「一地兩檢」安排一旦落實,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但政府進行這項工作時早已經過長時間討論,包括在內部討論和與中央相關機構討論,目的就是為落實「一地兩檢」安排尋找法律基礎,以達至高鐵最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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