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聯邦移民部共批准18萬份移民申請﹐其中最少擁有一名依親子女的移民家庭(with one or more dependants)佔38.1%。而今年1月到8月﹐移民部簽發13.8萬份移民申請﹐其中35.2%移民家庭擁有最少一名依親子女。 幫助更多移民申請家庭實現團聚是聯邦移民部的主要目標之一。今年10月﹐聯邦移民部放寬了隨父母移民的依賴子女的年齡限制﹐從過去的19歲擴大到現在的22歲。 來自移民部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聯邦移民部共審核批准了18萬份有家庭的移民申請﹐其中擁有最少一名依賴子女的移民家庭佔到38.1%,而今年1月至8月,這個比率升至35.2%。 加華移民顧問吳冰表示﹕「自從聯邦移民部今年10月24日提高了隨父母移民的依親子女的年齡限制後﹐我這裡已經有部分申請案子申請人把符合條件的子女加了進去。 但我要說明是﹐這類移民申請一般情況下都是父母作擔保人。當中亦有特例﹐如果未成年子女申請人被證明是18歲以下的孤兒即父母雙亡﹐或者父母離異且失去對他的監護撫養權﹐那麼他的成年兄弟姐妹、祖輩爺爺姥爺等或其他法律證明有監護撫養權的人可以作為申請人的擔保人。 總之﹐這類特殊情況﹐除了未成年子女申請人滿足年齡、未婚條件要求外﹐還需要提供證明擔保人對未成年子女申請人有撫養權的法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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