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民進黨前義工、NGO工作者李明哲被大陸控告「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今在湖南岳陽市中級法院宣判,李明哲被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這是台灣公民被控此罪的首例。同案另一被告、湖北人彭宇華被判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兩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湖南岳陽市中級法院今早在官方微博轉播庭審情形,又指李明哲和彭宇華兩名被告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等30人旁聽。 原本在台灣社區大學擔任學程經理人的李明哲,今年3月由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蹤,5月遭中國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補,9月11日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就案件進行一審,李明哲當庭認罪。 當時法院起訴書指控,李明哲在2012年12月起,先後擔任湖北居民彭宇華創辦的網絡群組管理員、群主。 兩人透過網絡平台和線下聚會,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內地發生的熱點事件。 起訴書提到,彭、李兩人在2012年10至11月間,多次討論決定成立以「建立政黨、推翻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為目標的組織 ──「梅花公司」,由彭宇華全面統籌擔任執行經理,李明哲擔任執行副經理。 李明哲妻赴湘聽審 前立委被拒入境 昨晚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飛抵湖南長沙,同行的有前立法委員王麗萍、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之女施笳,以及海峽交流基金會資深高級專員陳穎慶、高級專員丁美君,其中王麗萍被陸方以證件遭註銷為由,拒絕入境,並將其遣送至香港。李凈瑜赴岳陽途中,發出聲明,對王麗明被拒入境一事稱,「我無語。我不禁又想到李明哲的命運。」台陸委會也對事件不滿,並派員至香港機場協助。王今天凌晨經香港返抵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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