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正義聯盟」前主席李偲嫣早前向兩間媒體公司興訟,追討她聲稱作為公司總監應有的約15.8萬元欠薪及代通知金等,勞資審裁處審裁官昨裁定李偲嫣敗訴,指她與兩間被告公司不存在任何僱傭關係。李在庭外向記者表示要上訴。 稱裁決荒謬 擬上訴 被告公司分別曾在庭上稱申索人李偲嫣是其公司股東而非僱員,及沒有證據顯示她是僱員。審裁官指除非李與她口中所指僱主、經民聯成員張俊勇合作投資兩間被告公司,否則不可能同時出任兩被告公司的管理人員。 李在庭外稱「有人講大話講得好似」,指自己從今次案件「睇清楚一孎琱@路好支持鴾H」,但未有透露所指的是誰。李又指自己是單親媽媽,要負起養家責任,透露其子左眼被朋友誤傷致盲,稱只是「打完工想有糧出」,形容裁決「ridiculous(荒謬)」。 審裁官判決指出,兩被告公司管制權情G「十分奇怪」,若李是僱員,理應是由公司指示李工作,惟李是自己作出工作指示予其他員工。審裁官又指,被告公司曾承諾公司上軌道後會送紅股給李,李亦只有佣金和獎金,並沒有薪金,與一般人不同。再者,李雖沒出資,但就公司投資有管理責任。 至於被告曾為李供強積金,審裁官則指接納該公司會計人員的解釋,指當時「心中只想荇行的事宜」而錯誤為李供款。 審裁官下令李須付首被告「網購無限有限公司」606.8元的訟費,次被告「媒體無限有限公司」則未有申請訟費。 【案件編號:LBTC2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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