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盤工3年前在新加坡遺棄當時11歲、有嚴重智障及自閉症的兒子,再獨自返港。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的兒童故意拋棄」罪,求情時稱因認為新加坡福利較好。裁判官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等候索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以及其子對事件影響的報告。 認罪候懲 官﹕判監無可避免 現年48歲的被告在案發後數天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控罪,指自己「唔係特登咁做」,是因為對照顧兒子X有壓力,相信新加坡是好地方,才將X遺棄當地。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判監是無可避免,茬Q告要有心理準備,還押等候判刑。 案情指出,被告2014年7月21日下午6時48分與X一同入境新加坡,其後乘的士到當地一大街,據悉是在魚尾獅公園附近,將X獨自留在該處。被告兩日後返港,而X則在被遺棄後34分鐘,由保安人員發現並送院檢查,當時X身上無任何身分證明文件,大腿有少許擦傷。當地警方同年7月25日通知香港警方有關案件,被告其後被捕,並承認在離開新加坡前將X的護照丟棄。 事主前妻所生 被告再婚有一女 辯方求情稱,X為被告與前妻所生,被告於2008年再婚,育有一名6歲女兒,而X一直在特殊寄宿學校讀書,被告曾因發現X有傷,懷疑他被欺凌,向社署社工求助,惟對方稱是X自己弄傷。辯方續說,被告1996年從內地來港,只有中一學歷,犯案是無知及愚蠢地認為新加坡福利較好,現已有悔意,並呈上現任妻子及街坊的求情信,希望獲輕判。X現由社署看管,繼續在特殊寄宿學校上課。 辯方在庭上提及被告在被捕後3年才被起訴,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控方則解釋因案件牽涉兩個區域跨境調查,須循《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向新加坡警方索取相片、的士司機及目擊證人的口供,並無刻意拖延。 【案件編號:ESCC 2956 /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