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口老化,長者工作趨增,卻易成被剝削一群。劉婆婆在酒樓賣點心11年,一周返足7天,每天6小時,幾乎從未間斷,至退休時只額外獲發相等於一個月工資的金額,至少5.6萬元長期服務金、法定假期及年假薪金等疑被「走數」,向社工求助下經勞工處向僱主追討。資方在調解後承認拖欠年假薪金,其他欠薪仍在商討中。
明報記者 鄧柳媚
一周7天賣點心 每天6小時
67歲的劉婆婆自2006年在上市公司富臨集團旗下太子富城火鍋海鮮酒家擔任售點員,每早5時45分工作至下午12時15分,除定期覆診的日子外,每天上班,年中無休。她說,公司定期會要求員工簽合約,但簽署時沒解釋條款,亦沒給她副本,「只會講是最低工資,人簽我又簽」。
長短月一律計薪30天
劉婆婆不記得多年前的具體薪金,只說近幾年薪金約每月5800至6200元,但她曾懷疑公司「計錯糧」,但因不清楚薪金計算方法而不了了之,「我看簿仔(存摺),每月出糧都只計30日,那麼有31日的月份就少一日人工,心想老闆是欺負我便無出聲」。
今年9月,劉婆婆因健康欠佳辭職,酒樓只額外給她相等一個月工資、約6200元的支票,並要求她簽字承諾不再追討,「經理說已補足,叫我不收便上勞工處」。
劉向社工求助,發現酒樓每月一律只計薪30天,懷疑少發工資,亦可能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加上多年來的勞工假、年假及長期服務金理應可獲至少8萬元,遂由社工協助經勞工處追討。
社工介入 資方付2.5萬長服金
僱主起初表示願意給予劉婆婆2.5萬元作和解,但她拒絕,至上周會面調解後,酒樓只承認拖欠共88日年假薪金,並指強積金與遣散費對}後,已向她支付約2.5萬元長服金;至於懷疑少付的工資、法定假期薪金及未有付足的長服金,則要待補充資料後才跟進。換言之,減去僱主已支付約2.5萬元長服金,劉婆婆仍被拖欠至少5.6萬元。
富臨:所有合約符法例要求
記者向富城酒家查詢,職員稱不知有關投訴,並指員工均由酒樓所屬的富臨集團支薪。富臨發言人稱,公司正與勞工處跟進事件,會盡力協調,暫不便透露詳情。
發言人強調所有僱員合約均符合最低工資要求,法定假期、年假及長期服務金等亦符合法例規定。根據網頁資料,1992年創立、3年前上市的富臨集團旗下有18間食肆,員工超過4000人。
勞工處表示已接獲有關申索個案,並為雙方調停,如雙方最終未能達成和解,處方會按申索人意願轉介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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