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玩具槍圖劫珠寶店 癌漢囚8年
【明報專訊】患癌退休漢稱為內地外母籌醫療費,去年持玩具手槍到尖沙嘴漢口道一家珠寶店企圖搶劫,被鄰店職員制服。退休漢昨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法官指患病絕非犯案理由,手持玩具槍犯案嚴重性與持真槍無異,判退休漢入獄8年。
辯方指出,案底纍纍的被告陳祐銘(64歲)於2001年認識現年37歲的現任妻子,反省人生後決定遠離損友,搬到內地重過新生。2014年,被告患上糖尿病及肝炎,回港治療時感染腦膜炎,曾昏迷一星期,自此步行能力嚴重受損,需以輪椅代步半年,其後再被診斷患肝癌。被告昨在庭上亦需由懲教人員攙扶。
稱外母車禍傷要籌錢醫
辯方又說,被告由於健康日差,與妻子的年齡差距令他感自卑,情緒受影響。經歷3段婚姻及育有3名子女的被告,每月獲子女給一萬元家用,惟妻子沒有工作,並要繳交9500元租金,兩人要依靠綜援過活。事發前,被告外母在內地遇車禍受傷,被告妻子要趕回鄉探望,被告決定犯案以籌錢過年,並籌錢作外母的醫療費。
法官判刑時引用多個案例,指患病絕非犯案理由,甚少因此減刑。被告當日手持玩具手槍犯案,代表有預謀犯案,嚴重性與持真槍無異,量刑以入獄12年為起點,除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不再額外扣減。
案情指出,去年2月5日,戴口罩及帽的被告在尖沙嘴漢口道闖入珠寶店,持槍指向66歲女職員的頸部,大喊「咪郁!打劫!呢支真槍薄v,77歲男店東阻止,推走被告的手槍,被告事敗逃走,被鄰店職員制服,被告在警誡下指,因沒有錢交租及醫療費而犯案。
【案件編號:HCCC3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