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在北京、山西及浙江三省市推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地區政府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到監察委。在試點基礎上,中國將於明年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並相應修改憲法。屆時,國家監察委將成為繼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及全國政協之後的第5大國家機構。 與紀委合署辦公 「反腐更集中」 對於將於明年成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運作方式,中紀委副書記楊曉渡在19日的十九大記者會上表示,在黨委領導下,紀委和監察委合署辦公,體現黨領導的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反腐敗的力量會更集中,反腐敗覆蓋面會更廣。 本報曾獨家披露中國將會在明年兩會期間推動修憲,屆時國家監察委的憲制地位及相關職權將得到確認,成為以中紀委為主導、體現「黨領導一切」,行使對包括非黨員在內的所有公職人員全覆蓋的監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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