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指引﹕休班勿往職務相關場所
[2017.10.21] 發表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長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及向按摩院通風報信及享用4次免費按摩服務。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現時警區內的特別職務隊或雜項調查隊的警務人員,都有可能參與處理按摩院的牌照事宜,而警方內部有指引,清晰列明警務人員休班時,不應前往與職務有關的娛樂場所消遣,避免出現利益衝突。
根據《按摩院條例》,營運按摩院者須向警方申領牌照,如沒有有效牌照,不得經營或協助經營按摩院,否則便屬犯法;另外,東主如違反按摩院發牌條件,也屬犯法,一經定罪可罰款50,000元及判監6個月。
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警區內特別職務隊或雜項調查隊人員,都會負責定期巡查區內按摩院,以留意院內有否違反牌照要求的行為,如有否違法提供色情服務等,特別職務隊警員或會「放蛇」測試院內有否賣淫行徑,而雜項調查隊人員則多負責扮客觀察按摩院內設施是否合乎牌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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