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1號」女貪官囚8年罰80萬
2004年指涉貪2.5億 昨判追繳2600萬
【明報專訊】「百名紅通」1號人員、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昨日被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貪污和受賄兩項罪名成立,判囚8年,罰款80萬元(人民幣,下同),追繳貪污、受賄所得近2640萬元,但2004年當局認定她涉案金額為2.5億元。楊秀珠去年11月回國投案,當時呼籲其他外逃者「快回來」。
新華社報道,杭州中院查明,楊秀珠於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溫州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1904.5萬元;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735.43萬元。
認罪退贜獲減刑 楊秀珠﹕不上訴
法院判決楊秀珠貪污、受賄兩項罪名成立,前一項監禁6年、罰款50萬元,後一項監禁5年、罰款30萬元;兩項罪名合併處罰,共執行監禁8年、罰款80萬元。
法院指,鑒於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年過七旬的楊秀珠昨日身穿黑色外套、白色襯衫上庭,頭髮花白,身形較一年前回國時發福不少。她聞判表示:「我認罪伏法,不上訴。」法庭認定的涉案金額和判決刑期均較外界早前預期的少。
潛逃13年 曾勸他人「快回來」
2003年4月,楊秀珠察覺自己捲入溫州鐵路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楊光榮涉嫌受賄案,攜女兒和女婿經香港前往新加坡,開始13年7個月的逃亡之旅。2004年溫州市紀委通報楊秀珠涉案金額逾2.5億元,翌年她涉嫌非法移民在荷蘭被捕。保釋期間,楊向法國、荷蘭提出「政治避難」申請均被駁回,隨後棄保潛逃,持假證件輾轉法國、意大利、加拿大入境美國。2014年,美方接到中方提出的司法協助請求後將其逮捕。2015年9月,楊的胞弟楊進軍被美國遣返,她仍稱絕不回國,「回去死路一條」。直至去年7月,楊秀珠請求美方撤銷避難申請,願意回國自首。
去年11月,楊秀珠在北京首都機場投案時表示:「 確實是我的錯,我要認帳。在這裏我還要勸勸跟我一樣的,這些在國外的(外逃)官員,或者逃出去的這些人,你們想想看,我是紅通一號,我們祖國對我也就是這麼禮待,請他們快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