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同學 大專生上訴判囚變罰款
【明報專訊】27歲男大專生前年上課期間用手摸18歲女同學的手臂、腰部及大腿,辯稱兩人的身體接觸只屬嬉戲,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14日。他不服提上訴,法官昨頒下判辭,指判監14日對沒有前科的青年是嚴苛處罰,其行為並非最惡劣的類別,決定寬大處理,改判罰款5000元。
官指判囚對無前科青年嚴苛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陳廣池在判辭提到,事主曾向上訴人蕭子龍表明「唔好摸我」,並用粗口罵對方,明顯是不同意或厭棄有關行為,上訴人稱他們只是嬉戲等說法站不住腳,遂駁回蕭就定罪提出的上訴。
惟法官提到,判監14日對一名無前科、未曾入獄的青年而言是嚴苛的處罰,上訴人因本案而未能實現加入紀律部隊的目標,其父早前離世,上訴人需照顧患腦退化的母親。法官認為上訴人行為並非最惡劣類別,決定寬大處理,改判罰款5000元,並希望他能痛定思痛,從錯誤中學習,不要再以身試法。
法官稱曾考慮判處緩刑,但由於非禮罪屬例外罪行,不可判緩刑,建議執法當局應重新考慮修訂或改善例外罪行的目的及旨意,令法庭能有更靈活及切合案情的處罰方法。
【案件編號:HCMA6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