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委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嫌教唆泄密等罪,台北地院判馬無罪,柯不服提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犯罪,11日駁回柯的上訴,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 本案是立委柯建銘在3年前「馬王政爭」時提起的自訴案,由於馬在總統任內有刑事豁免權,北院等到他卸任後才展開審理,今年3月審結,以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馬無罪,柯建銘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開庭時,柯馬在法庭上針對5項爭點唇槍舌劍,包括2013年9月1日誰打給黃世銘?黃為何事到馬的寓所?馬是否教唆泄密?黃提供的專案報告是否應為秘密?馬在國民黨記者會有沒有誹謗柯建銘?馬強調自己沒有犯罪,還反批柯涉司法關說至今仍不悔改,柯則冷笑。 高院也裁准柯的律師聲請傳喚高檢署檢察官楊榮宗及馬的隨行秘書林有振,到庭由柯馬及其律師團進行交互詰問,合議庭審理後維持一審認定,仍判馬英九無罪。 另外,檢方起訴馬英九泄密案,台北地院認為馬構成泄密罪,但他是行使總統職務解決院與院的爭議,依憲法規定可阻卻違法,教唆泄密檢方舉證不足,基於「罪疑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判馬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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