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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曾蔭權隔7天解釋租大宅 前秘書認可短時間取資料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控方昨提到傳媒於2012年2月揭發曾蔭權乘坐私人遊艇和飛機,以及租住深圳東海花園豪華大宅等事宜,但曾蔭權於7天後才發新聞稿向公眾解釋,質疑為何需時甚久。曾蔭權任內的副私人秘書昨作供時承認,若只是索取租金和租約等資料,「可以好短時間內做到」。

不信曾蔭權誤導市民

控方昨傳召於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擔任曾蔭權副私人秘書的蔡傑銘,蔡作供稱,在時間及資源許可下,特首辦向公眾的回應要盡量做到全面和真實。蔡認為曾蔭權就涉及深圳東海花園豪華大宅的回應已做到這一點,「這方面我無懷疑」,強調他不相信曾蔭權會誤導市民。

行會秘書:聽聞有特首因涉利益衝突避席

惟控方指稱,傳媒當時多次就曾蔭權的操守問題要求特首辦回應,但曾蔭權直到事件被揭發後7天,才向公眾提供租住東海花園大宅的資料,查問為何需如此長時間。蔡表示,當時亦須處理傳媒就曾蔭權乘坐私人遊艇和飛機的回應,「你問我一星期是否足夠可取到相關資料,我真係答不到」。惟控方其後再追問,要多久才可索取關於大宅的租金、租約和是否有利益衝突等資料,蔡承認「可以好短時間內做到」。

控方又引述曾蔭權於2012年2月28日發給公務員的信函,當中他提到於誠信問題上不會寬待自己,知道誠信為良好管治的基石,對自己誠信有更高要求,並稱將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討處理利益衝突的規例。控方質疑,曾蔭權在信中僅指出制度有問題須檢討,惟蔡對此不同意,認為曾蔭權有反思如何能做得更好。

另外,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時提到,如特首擔任行會主席時,因嚴重利益衝突要避席,秘書處可在開會前建議特首考慮休假,再由署任特首主持會議。黃稱任內未曾遇過此情G,聽說過往曾有特首因涉及利益衝突,須休假由署任特首批核文件。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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