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足球代表隊前晚(5日)在旺角大球場友賽老撾,開賽前奏起中國國歌期間,有球迷發出噓聲、背向球場及做出不文手勢。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昨表示,噓國歌行為明顯違反《國歌法》,促請香港盡快立法規管,並記錄立法前的違法行為,研究能否追溯法律責任。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噓國歌行為對香港有害無益,是進一步傷害中央和地區的關係,亦會對之後《國歌法》的本地立法過程製造更多困難,令條文更嚴謹。
《國歌法》於10月1日起在內地生效,規定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要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香港之後亦會就《國歌法》作本地立法。
港隊前晚在旺角大球場友賽老撾,開賽前奏國歌期間,北看台有球迷發出噓聲,亦有部分球迷背向球場及做出不文手勢。
饒倡政府記下立法前違法行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昨接受無邦q視查詢時表示,噓國歌行為已明顯違反《國歌法》,認為香港要盡快就《國歌法》作本地立法,並建議政府把立法之前的違法行為記錄在案;至於是否要追溯這些違法行為,則視乎香港法律的具體規定。他反問,明知噓國歌違法而照做是「對法律的尊重呢,還是破壞呢?」他呼籲港人反思是否要以「包容、縱容、姑且」的態度對待這些行為,而非依法辦理。
梁美芬表示,噓國歌「是進一步傷害中央和地區的關係」,行為對香港有害無益,亦擔心日後香港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時,會因此製造更多困難,屆時有關法例在香港的調整空間會細了,「(香港)難以說服中央,立法時可以有更大空間,有一些條文可以不用寫」。
梁美芬續說,日前噓國歌行為是公然侮辱國歌,是明顯違法,若有關法例已在本地立法,是需要處罰,但罰則輕重視乎行為性質。
楊岳橋﹕法例未生效 行為可容許
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說,噓國歌行為是近年才出現,「不是我們樂見」,認為社會需要思考中港矛盾日益嚴重,真正解決方法是什麼,「真正令國歌被尊重,是要緩和中港矛盾」,而非透過嚴刑峻法。
對於饒戈平指《國歌法》立法前的違法行為要作記錄,楊岳橋表示這等同白色恐怖,若有人覺得日後法例需具追溯力,便與普通法的法律邏輯不同,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在法例未生效前,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是容許的。他強調,若把國歌法變成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是絕對不能接受。
政府﹕適時本地立法
政府發言人表示,內地《國歌法》是一項不屬於本港特區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因此可依據《基本法》第18條將《國歌法》列入附件三,日後將適時透過本地立法,以符合本港特區憲制及法律制度的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