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須交4年稅單

[2017.09.26] 發表

聯邦移民部2014年修改《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並作出多項修訂,包括要求申請人提供居住本國6年期間其中4年的報稅文件,該新規定於2015年6月11日開始實施。

在新例下,所有在2015年6月11日或以後的入籍申請者必須向移民部提交報稅文件,以證明在本國居住足夠的時間。申請者需要提供在入紙前的6年內,其中4年的報稅單。根據移民部網站顯示,如申請者在2020年6月1日入紙申請入籍,對方必須向移民部提供由2014年至2019年這6年期間的其中4份報稅文件。

移民部指,不論是本國居民抑或公民都應履行報稅責任,認為上述的要求能鼓勵本國居民報稅並認清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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