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消防規限放寬 食水缸准作消防儲水
【明報專訊】舊樓消防設備備受關注,消防處推出第三階段折衷式喉轆系統,容許樓高7層或以上的商住兩用舊樓的消防水缸容量減半至4500升,另得到水務署原則上同意及滿足特定條件下,放寬容許4層或以上舊式樓宇食水缸在完成食水儲水要求後,其餘容量可作消防儲水之用。消防處正接受相關業主申請,經審批後可正式實行。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要求,舊式綜合用途建築物配備消防栓及喉轆系統,並須配備特定容量的消防水缸。消防處過去為樓高6層或以下的舊式綜合用途建築物,分階段推出折衷式喉轆系統,第一階段容許不超過3層樓的合資格樓宇,由街喉供水作消防用途,第二階段則減少樓高4至6層樓宇的消防水缸容量,由2000升減到500至1500升不等。
7層舊樓水缸容量規限減半
樓高7層或以上或高於20米的舊式綜合用途建築物,原本須安裝9000升消防水缸。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樓宇改善課1)譚棣強表示,有見此類建築物面對空間或業權問題,沒有地方設置相應的消防水缸,經詳細研究後,推出第三階段折衷式喉轆系統,如果大廈50米範圍內有消防街井,主要一面設有緊急車輛通道予消防車直達,建築物可減低水缸容量至4500升。
須確保符水署儲水要求
他補充,水務署首次原則上同意,放寬食水供應系統和天台食水缸作消防用途,但須確保食水缸先符合水務署的儲水要求,有額外的儲水量才可作消防用途,並需要有分開水表計算;至於4至6層的樓宇的食水缸同樣可作消防用途。消防處指出,收到業主的相關申請後會審批申請。
舊樓消防指示遵辦率1.6%
截到上月底,消防處巡查過8427幢舊式綜合用途建築物,並向當中6200多幢發出消防指示,至今有140幢完成指示,遵辦率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