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女控省府徵海外買家稅受理
集體訴訟被拒 明年1月開審

[2017.09.15] 發表
省府徵收海外買稅是否違憲,明年一月卑詩最高法院開審。

【明報專訊】卑詩最高法院周三正式確認,接納持工簽華女李婧(Jing Li,譯音),去年就卑詩省府開徵海外買家稅提出的訴訟,並決定以簡易程序審訊進行,預期明年1月開審。

持工作簽證的華裔女子李婧,去年9月透過律師,向卑詩最高法院入稟,控告卑詩省府向海外買家徵收額外物業轉讓稅的措施,是違反加國憲法,令來自東南亞的購買者受到歧視。

據訴訟文件顯示,李在前卑詩自由黨政府宣布在大溫地區開徵15%海外買家稅前一周,繳付訂金購買一間位於蘭里的城市屋,但省府突然宣布實施該稅,令她需要額外繳付逾8.38萬元的物業轉讓稅。

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原本提出,法庭應先審理是否接納本案以集體訴訟方式進行;但答辯方則認為,以簡易程序審訊處理涉及憲法的訴訟較為理想,並能避免大部分的複雜審訊程序及成本。

原告人認為,答辯方應該提出充分的理據,以說明為何反對首先審理是否接納本案以集體訴訟方式進行。

主審法官指原告人提出的訴訟,主要建基於海外買家轉讓稅的憲法有效度,問題的重心在於海外買家稅有否侵害聯邦政府及省府之間,於憲法(Constitution Act)下訂明的權力分配,以及是否符合憲章(Charter)第15章。

法官認為,簡易程序審訊,很有可能可處理整個訴訟,或者最少能夠將需要訴訟的範圍收窄。

另外,法官亦指本案牽涉的憲法爭議,並非與個別的原告人有關,而法院的最終裁決,亦會對所有已支付該稅的任何人適用。

至於透過簡易程序審訊,會否影響日後的上訴?法官認為,無論法院的裁決最終判定該稅是否符合憲法規定,答辯方或原告都同樣有可能提出上訴。

法官並考慮到如首先審理是否接納本案以集體訴訟方式進行,而審訊的結果確認接納,則會將本次訴訟由個人轉為集體訴訟,並將牽涉較多的行政手續,對當事人及法庭而言,同樣費時及涉及更多開支。

資料指李婧於2013年搬到加拿大居住,並在沙省大學取得碩士學位,李目前仍然不是永久居民,後來搬到低陸平原居住及工作。她在去年11月完成購買城市屋的交易,但因外國買家稅實施多付逾8萬元稅。其代表律師布拉西爾(Luciana Brasil)曾表示,希望代表其當事人,以及其他有相同遭遇的海外買家提出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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