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撈須領牌及遵守上限
本省去年1656宗違規
聯邦漁業部(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指出,所有在本國的水域進行捕撈活動的人士,都需要遵守《漁業法》(Fisheries Act)的規定,包括申領相關的捕釣牌照及遵守捕撈的上限。
漁業部經常會派出駕駛汽車、船隻、甚至小型飛機的調查人員,到各個區域進行巡查。這些人員都獲授權可檢查被查人士的物品及器材,以確保他們所用的工具都合乎規定。不過,如市民發現可疑或涉嫌違例的捕捉行為,亦可致電警方舉報事件。
至於違例事項的懲處,漁業部指,較常見的是發出告票,不過如所犯的罪行嚴重,或涉案者之前已有違例紀錄,則有可能需要上庭應訊。另外,當局亦有權沒收涉案者的器材及其漁獲。
根據漁業部提供的數字,截至今年7月,漁業部今年已簽發超過18.8萬個消閒性質的捕撈牌照,並預期在三文魚洄游的旺季將會進一步增加。
而截至7月,太平洋地區今年共有505宗消閒性質的捕撈違規個案。在卑詩省,去年全年則錄得1656宗。當中最常見的是沒有領牌、在禁止捕撈的範圍或時間內捕撈、以及捕撈或擁有多於規定所限的漁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