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追薪津 游蕙禎:不會還錢 與梁頌恆共被追184萬 限期下月12日

[2017.08.30] 發表
立法會昨向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發信追討已申領、合共約184萬元薪津。游蕙禎(右)表示不會還錢,梁頌恆(左)說可退回已購買物資。(資料圖片)
立法會昨日分別向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發信,追討他們已申領的議員薪津,要求二人在下月12日或之前,分別要歸還約92萬元的薪津。(青年新政提供)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上星期五駁回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就宣誓覆核案提出的「終極」上訴申請,立法會昨日向二人發信追討他們已申領的議員薪津,要求二人在下月12日或之前,歸還合共約184萬元的薪津。游蕙禎表示,不會還錢。梁頌恆說可以退回已購買的物資,但「看不到有相關法律理據退回款項」。

梁:可退物資 看不到退款有法律理據

立法會發言人表示,秘書處已按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決定,透過郵遞和電郵,向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發信,追討他們已申領的議員薪津。

根據電郵內容,立法會向梁頌恆和游蕙禎表明信件是「退還款項的最後通知」,要求二人分別要在下月12日或之前,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歸還約92萬元的議員酬金和預支營運開支,當中包括9萬多元的議員酬金、45.9萬元的辦事處營運開支、酬酢和交通開支,以及37.5萬元的開設辦事處和資訊科技開支。

電郵又提到,若立法會行管會在限期屆滿時仍未收到退款,將展開追討款項的法律行動。

游蕙禎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不會還錢。梁頌恆表示,暫時看不到有相關法律理據退回款項,如立會需要已購買的物資,則隨時可以退回。

高等法院去年底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時表示,立法會選擇按人大常委會釋法,即10月1日起計算追討金額,不跟高等法院裁定梁、游由10月12 日起喪失議員資格計算。

除了被追討立法會的薪津,梁頌恆和游蕙禎要就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一案繳付政府律師訟費。梁頌恆早前曾表示,估計要支付1200萬,不能負擔金額,預計將會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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