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年前一名女子到新蒲崗飛鏢場與男東主飲酒談心後,一度失去意識及不省人事,其後法醫發現其體內殘留鎮靜劑,其內褲及陰道外有東主的精液。東主其後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官輕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稱不想摧珜Q告的事業。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昨獲上訴庭批准加刑,東主改判入獄兩年並即時服刑。 被告李潤堅(35歲)原被控一項強姦罪,去年改承認交替控罪的非禮罪獲律政司接納。暫委法官馬永新當時判刑時形容,被告品格良好,有企業家頭腦,積極參與保護動物和關注長者工作,更在飛鏢運動上有成就,因不欲摧狳鋮こ~,輕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判刑引起嘩然,女事主受訪時直指判刑對她而言是「二次傷害」。 即時入獄 被告聞判面露失望 律政司其後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昨聽罷雙方陳辭及商討後,向被告人指「請你進入犯人欄」,隨即下令撤銷被告原有判刑,改為判囚兩年,即時入獄,押後頒下判刑理由。 被告去年被判社會服務令後,曾在個人facebook稱「事件總算完結,好多朋友都叫我重新振作,以後唔好再咁隨便要載(帶)眼識人!但雨過真係會天清?」被告昨聽取雙方陳辭期間,一直緊握雙手表現得十分緊張,聞判後面露失望。 辯方說法與被告認罪案情不一 律政司一方昨陳辭指出,被告當日承認的案情提及,事主X喝了兩杯酒後開始感到頭暈,不久後感到有人從後擁茼o的腰及胸部。她曾以粗口叫他勿觸碰她,惟她後來完全失去意識。辯方去年求情時卻指被告用陽具磨擦X下體時,X沒拒絕,當被告欲與她進行性行為時,X才推開被告。 律政司:原審官受求情影響 律政司認為辯方的說法與被告承認的案情不同,惟原審法官判刑時受辯方的求情影響,屬原則錯誤,加上本案案情嚴重,根據案例被告應被判囚15至30個月,原審法官的判刑明顯過輕。被告一方指出,事主被非禮的過程中曾用粗口拒絕被告,又記得案發過程,非完全失去意識,加上被告已完成136小時社會服務令,希望法庭能盡量輕判。 【案件編號:CAAR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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