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女童割喉案 被告上訴求死 高院仍判無期徒刑
【明報專訊】北投女童割喉案被告龔重安(圖)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就一審判決上訴,求判死刑,高等法院昨日作出宣判,龔「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維持無期徒刑判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5年5月29日,台北市北投地區一間小學,一名8歲女童在女廁內遭歹徒割喉,送院搶救後不治,兇手龔姓男子案發後自首。龔接受調查時指,不滿社會現狀,聲稱有幻聽,有同事說他閒話,曾有自殺念頭,但不敢拿刀刺自己,故到母校尋找對象割喉,希望被判刑而得到解脫。
檢方依殺人罪將他起訴,2016年2月士林地院認為,龔男故意殺害幼童,所犯是情節最重大之罪、惡性重大,但其犯罪動機與目的與他的病症有關,且根據心理及精神鑑定報告,經專業治療有治癒或改善的可能,並非無教化的可能,惡性未達到應與世永遠隔離的程度,遂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二審,龔重安承認控罪,說自己沒有精神異常,請求法院處以極刑(死刑),高等法院認定龔男患有精神疾病但之前沒有接受治療,如果施以專業治療可解決相關症狀,監獄的教化也有可能讓他回歸社會,昨日維持判處其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
(聯合報╱三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