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審計報告揭發政府對慈善機構監察不足,有機構涉嫌違反地契經營酒店,亦有機構的董事違規受薪,3年共收高達1300萬元,但機構仍享免稅資格。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就報告展開聆訊,稅務局長黃權輝稱無權要求慈善機構向董事追回已支付的酬金。在議員追問下,黃披露獲所屬慈善機構在3年間違規發放1300萬元的9名董事,均為該機構的職員,包括主任、局長、事務總長等人員。 9人已調離執委會 沒退款 審計報告不點名指有慈善團體於2012至2014年共3個年度,向9名董事發放共1300萬元酬金。稅務局長黃權輝昨透露,該機構於1966年註冊,1974年獲批免稅資格,2012至2014年的收入由5000多萬元至1.1億元不等,獲酬的9人是機構的執委會成員,兼任主任、事務總長等受薪職位。稅局跟進後,9人已調離執委會,但繼續在該機構任支薪僱員,1300萬元沒有退回,機構的免稅資格亦不受影響。 據稅務局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名單顯示,本港有逾9000間慈善機構,20間於1974年取得免稅資格,當中只有香港國際創價學會於1966年註冊。該會網頁亦有提及「事務總長」一職,與稅局描述琣X。本報昨就事件致電國際創價學會查詢,職員指負責人不在,未作回應。 神職人員收27萬為「love gift」 黃權輝稱,審計報告提及的另一宗慈善團體個案,一名神職人員涉於2003至2013年間收取27.6萬元,該機構解釋是肯定其工作而支付的「love gift(愛心捐獻)」,稅務局跟進後,該神職人員退還5%已付薪酬。另一間推廣戒毒服務的機構於2008至2012年向一董事支付37.5萬元,機構解釋因其董事同時需一人頂替兩名離職員工的工作,且非每月獲支薪,故予以款項,後來該董事亦退還一半已付薪酬。兩慈善機構均續獲免稅資格。 稅局認覆檢延誤 增至8人專責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稅務指南禁止管治組織人員收取薪酬,為何稅局指無權不容許。黃權輝稱,上述條款是希望慈善團體「要規矩」,但非其獲免稅地位的必要條款。本港慈善機構10年間由4000多間增至逾9000間,稅務局承認處理覆檢個案過程延誤,致有機構不活躍12年仍獲免稅資格,為改善情G,稅局專責覆檢的人員由原本4名,於2013年增至8名,冀以四年一檢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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