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府與兩電簽訂新《管制協議計劃》,達成節能目標的電力公司,在8%准許回報率以外可獲獎勵0.26%,較現有協議0.02%大增12倍。以中電為例,新協議下每年有機會賺取2.78億元,即使按協議須扣除65%撥作節能基金,仍有35%落袋,約近1億元,約等於2016年准許利潤的1%。環團表示新協議提高了節能目標,惟慳電量仍甚少,獎賞卻不合比例增加,又無罰則,認為明益兩電。
環境局﹕回應公眾意見 加強獎勵節能
環境局表示,2015年公眾諮詢期間,多個持份團體均強調必須鼓勵節約能源,亦有回應者建議把部分准許回報率與電力公司在推動節能方面的表現掛u。局方考慮收到的意見,新協議會加強推廣能源效益的獎勵制度。
發言人稱,電力公司在新協議下所得獎勵金額要視乎在節能工作的表現,而節能措施的成效很大程度取決於用戶的態度,並非電力公司可完全控制。此外,電力公司已答應將65%從能源審核和節能相關工作中獲得的獎勵金,撥作成立新的社區節約能源基金回饋用戶。如果再加上罰則,電力公司很可能缺乏誘因與政府合作推動節能。
原獎勵0.02% 新例可獲0.26%
港府上周二公布與兩電簽訂新一份《管制計劃協議》,主要將兩電准許回報率下調至8%及協議一簽15年。本報比較兩電新舊協議,當中全新加入了可再生能源條款如上網電價部分(見另稿),但其他如每年檢討電費及行會審批機制均沒有變動;至於賞罰部分,新協議刪除了減排部分,而節能目標則較現時協議為高,但同時亦加入多個獎勵項目。
以中電為例,按現有協議,中電如達成每年協助客戶進行150次能源審計,及節省1200萬度電的節能目標,即可於准許回報的9.99%以外,額外獲0.02%回報。
新協議於節能方面加入多個項目,包括新增的綠適樓宇基金,每慳電4800萬度可獲獎勵0.1%,其他節能及審核目標按比例增加獎勵;本報推算得出,若中電達標可獲獎勵0.26%,在扣除撥入能源基金的款項後,真正「落袋」金額仍可達約1億元(見表),較現時協議每年賺取的2000萬元,高出4倍,而每慳1度電,便可賺取1.01元。
根據環境局向本報提供兩電於2009至15年的節能表現及能源審核,當中只有中電在兩方面均達標,每年賺取合共0.02%獎勵金,約等於2000萬元;港燈只有能源審核達標,賺取0.01%獎勵金,每年約500萬元。新協議下,港燈每年節能目標為2400萬度,較現有協議300萬度高出7倍,若達標便與中電一樣,同樣可獲獎勵0.26%,以2016年港燈資產約500億元計算,可賺取1.3億元,當中65%須撥入社區節約能源基金回饋客戶,餘下35%可「落袋」,約等於4550萬元,即每慳1度電可賺取1.9元。
環團轟無罰則 目標只佔全年售電0.2%
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楊凱珊指出,新協議在節能範疇增加多個獎勵項目,讓兩電達到節能目標時賺取額外利潤,惟慳電量仍甚少,以每年節能目標計算,若兩電達標亦只慳電1.2億度,僅佔兩電全年售電量452.3億度的0.2%,但獎勵卻不合比例增加,相反若不達標並無罰則,認為新協議對兩電太寬鬆。對於新協議另有5年累積慳電5%可獲0.1%獎勵,楊凱珊認為兩電不可能達到此標準,質疑該目標只是「用來擺的花瓶」,令社會以為兩電會大幅節能。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