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料在囚期再誕子 可申獄中照顧嬰兒
【明報專訊】曾經跟進兩被告的社工曾指出,男嬰因脫水、發燒、心跳快及體重過輕被送院後,二人一直表現冷漠,只顧玩電話。但女被告在本案被捕候訊期間又再度懷孕,昨被判囚後相信要在獄中生產。懲教署說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署方一般會轉介被告至公立醫院作產前檢查或分娩,被告在子女出世後可根據《監獄規則》要求子女與她留在獄中,方便照顧。
懲教署表示,對懷孕或產後的在囚人士,署方會根據其身體狀G提供適切的護理,包括轉介至公立醫院作產前檢查或分娩,若有需要,臨H心理學家亦可提供心理輔導;在囚母親亦可將年幼子女交予親人照顧。
社署:按需要申保護令
兩被告的12歲長子已交予保良局照顧,社會福利署亦已為涉案男童申請保護令。對於女被告即將出生的嬰兒,社署發言人指出, 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沙田)的社工會繼續跟進該家庭個案,商討涉案男童及將出生嬰兒的福利計劃,並按家庭需要,為將出生的嬰兒申請保護令,以確保其獲得適切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