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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富邦於審訊當日(4月20日)下午1時15分,在其facebook社交網站上載了4張公開照片,其中一張自拍照(圖)的背景與法庭內的背景一模一樣。(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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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涉摑人海關督察 庭內拍照上載fb

【明報專訊】海關督察被男子撞到後涉掌摑對方,又涉以粗口恐嚇男子的同伴,前日就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受審。但他被揭在審訊期間,涉於法庭內自拍及甚至偷拍主控官背影,更將照片上載到其facebook的個人帳戶上。

律政司嚴肅跟進

律政司回應查詢稱會就事件作出嚴肅跟進,但不適宜在現階段透露具體詳情。司法機構則表示會先了解事件後,再作適當跟進。

被告方富邦(43歲)前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受審,又稱受過法律訓練,不會冒險以身試法。惟他於審訊當日下午1時15分,在社交網站上稱「扮案」,並上載了4張公開照片,其中包括1張庭內的自拍照及1張庭上主控官黎安妮大律師及身旁警員的背影照片,有關照片中顯示證人台上沒有證人,相信當時正在休庭。另外2張照片則疑似在法院其他範圍內拍攝,被告涉在法院的洗手間內舉機自拍,又在法院內偷拍他人。

稱「扮案」 上載主控官背影照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可被判罰款2000元。司法機構早前指出,除非獲特別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

前晚被告亦發布了數張涉案事主黃穎賢及鄭浩威的照片,相信是於去年9月案發時拍攝。調查事件的警員、亦即是本案的控方證人,其照片亦被上載到社交網站,懷疑是被告在警員為他落口供時偷拍,他又於帖文中公開寫上「無片又無其他目擊者,又想『屈K砌』呀」等字句。

【案件編號:ESCC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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