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媳婦疑誤會家姑禁止其女兒吃粥,涉兩度把滾粥淋向家姑,燙傷其頭及右臉。媳婦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昨提堂。據悉,被告當日帶同歲半的女兒探望事主,事主因在廚房煲粥,不准孫女內進,媳婦誤會事主不准女兒吃粥而動怒。 被告馮雪如(34歲)暫毋須答辯,案件押至6月13日再訊,其間被告獲准以2萬元保釋。控罪指出,報稱是家庭主婦的被告於今年3月9日在觀塘油塘h富塘樓一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對事主麥愛好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家姑廚房煲粥 不准孫女內進 據悉,案中69歲的事主為被告的家姑,被告當日帶同歲半的女兒探望事主,當時事主正在廚房煲粥,不准孫女內進,但媳婦以為事主不准女兒吃粥,故搶走事主手上的一碗粥,潑向對方但失手,又另外舀一勺滾粥淋向事主,淋中事主的右臉及頭部右方,被告其後在警誡下表示因不小心而淋到事主。 官質疑患精神病 辯方沒資料 裁判官於庭上詢問被告是否有精神病,辯方回應稱沒有相關資料,又指被告否認有向家姑淋粥。控方表示要索取事主的醫療報告及獲取法律意見,以決定審訊法院的級別,申請將案件押後。 【案件編號:KTCC4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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