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熄機」一年的亞洲電視,時任董事司榮彬(圓圖)早前遭勞工處發出44張傳票,控告他同意或縱容亞視拖欠29名員工合共73萬元薪酬,司榮彬昨被裁定所有傳票全部罪成。裁判官引述司榮彬曾在董事會議中堅持「不能因為人家告我們……就把亞視……申請破產」,法官認為被告明知亞視嚴重負債,仍極力反對亞視清盤,又沒有預留足夠資金,縱容亞視拖欠員工薪金。司昨表示對裁決感遺憾。 准保釋 離港回港須通知警方 辯方指出,司榮彬對裁決感意外,希望押後求情,透露司在律師求情後會再陳辭。裁判官把案押後至5月4日聽取求情。早前遭頒令破產的司榮彬,昨獲准以2萬元保釋。本身並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司榮彬,須在離港前及回港後24小時內通知警方。 官指司忽視準時出糧問題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昨引述亞視董事會會議錄音謄本,指司榮彬曾指「我們最是不要走破產清盤這條路了……如果走這條路……可能就會影響債權人,特別是股東」,認為司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間較關注完成股權轉讓事宜、亞視往後的業務發展,以及亞視清盤對他代表一方帶來的損失,多於關注亞視員工能否準時獲發薪金。 未預留每月1400萬工資 拒清盤 當時司榮彬明知亞視嚴重負債,每月須支付1400萬元工資及強積金,以他當時董事的身分和實質影響力,有能力阻止亞視繼續營運。但司從沒預留1400萬元資金去讓明顯岌岌可危的亞視,在任何時間、情G下都有能力準時支付亞視所有員工的工資,他又極力反對亞視清盤,最終導致亞視拖欠員工薪金。 杜官指出,亞視嚴重負債、努力發展業務和籌集資金,都不是拖欠員工薪金的合理辯解。亞視是有機會適時停止運作,但亞視故意經營下去;法庭認為適時的部分裁員也是避免拖欠薪金的切實可行方法,但亞視在本案中沒有採取這措施。 【案件編號: STS3999-4003/16、4047-4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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