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人員去年初在九龍塘街頭與工廠飯堂女東口角,女東登上私家車欲開車離開時,職員上前拉開車門要求東主下車,更向她爆粗,又聲稱被車撞傷。女東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辯方昨指報稱捱撞小販隊員行為不似執法者,影響被告未能專注駕駛。 校車司機何鎮有事發後將拍得案發過程的行車記錄儀交予警方。控方昨讀出何的證人供辭,指去年1月12日,何把校巴泊在民生書院對出咪表位,其間他聽到一名食環男職員(即聲稱被撞傷的陳介夫)與被告章婉和(54歲)爭執。 被告後來上車欲離開,但陳打開車門及拉被告落車,車輛倒後令陳被車門撞到;及後陳「爆粗」指自己感到痛楚,又坐在地上。何認為意外發生是因陳在被告開車後仍拉開門及將被告半身拉出車外,導致車輛失控。 裁表證成立 4月18日裁決 辯方結案陳辭時指出,被告上車後已「入後波」,腳踏制動器,但陳介夫拉開車門,又拉扯被告及大聲以粗言穢語呼喝被告,行為不但不似執法者,亦影響被告未能專注駕駛。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4月18日裁決。報稱被撞傷的陳介夫(57歲)於去年11月因心臟病離世,無法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KCS255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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