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間外傭中介公司向僱主推銷女傭時,以上一份工作「2年完約」作介紹,惟僱主簽約後發現該女傭並沒有完成工作任期,質疑「貨不對辦」。海關昨拘捕中介公司女董事及女銷售員,指她們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二人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有僱主團體認為此案「是僱主喜訊」,但有中介擔心往後易誤墮法網,期望海關與業界開會闡釋條例。
涉事的外傭中介公司位於旺角荷李活商業中心16樓一單位,40歲女董事及48歲女銷售員被捕,她們涉嫌把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外傭中介服務。
海關指出,早前接獲舉報,指有僱主在該外傭中介公司物色合適女菲傭時,見有女傭履歷寫上「2年完約」字眼,即其對上一份在港工作完滿完成兩年合約,由於「2年完約」為該僱主物色女傭的關鍵條件,加上簽約前亦獲中介多次「確認」該女傭確實「2年完約」,僱主遂決定簽約選擇該女傭。
據悉,僱主事後發現與事實不符,向海關舉報,海關經調查後認為該中介沒有適時提供資料,影響消費者的決定,符合《商品說明條例》中服務有「誤導性遺漏」之嫌,遂採取拘捕行動。
業界:中介有途徑核實
得成女傭僱傭中心董事總經理廖翠蘭表示表示,外傭履歷多由外傭填寫,至於有否「完約」,中介一般也有途徑核實。她解釋,外傭有否完成上一份工,直接影響中介的安排,如順利完約,只要在完約後14日內再獲聘,中介便可直接向入境處代申請其工作簽證;如未有完成合約,中介須先按法例安排外傭離境。她表示,如外傭提供新護照,中介難以核實其對上一份工有否完約留港兩年。她期望海關交代《商品說明條例》下中介與外傭的責任,「如出事只指中介有問題,絕對不公平」。
僱主團體:去年接逾100投訴涉中介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表示,該組去年收到涉及中介手法的投訴逾100宗,當中不乏在履歷上聲稱外傭有豐富經驗,「說到過新加坡工作,實情沒有」,但她認為這類個案沒有「白紙黑字」證據,擔心舉證困難。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商戶把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