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印度傭工獲同鄉招聘以月薪約4210元來港工作,惟兩個月來她僅獲發共2400元,其印度裔女僱主昨被裁定拖欠工資逾6400元罪成。裁判官指被告欺騙認識的事主來港工作,案情有別於外傭中介公司的欠薪案件,判處被告罰款2.4萬元及勒令她交還欠薪。 月薪4210元邀來港當女傭 女被告Kanwaljit Kaur(35歲)被控一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限期前支付工資,及兩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罪。案情指被告於去年3月至5月期間拖欠事主Manjit Kaur兩個月薪金共6444.49元。 案情指出,報稱居住於觀塘的女印度裔被告邀請女事主來港,照顧他的兒子及處理家務,事主答應並於去年3月到港。惟被告每月僅匯款1萬印度盧比(約1200港元)予事主在印度的家人作薪金,被告當時稱要開餐廳,又指會於半年歸還欠薪。後來事主與被告就薪金問題爭吵,被告令事主離開,事主向勞工處求助。 裁判官稱,被告供辭前後矛盾,不信納辯方說法指被告已用現金支付薪金。 【案件編號:KTS225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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