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輛擋風玻璃貼有香港特區區徽的寶馬私家車,昨凌晨被發現在大埔掃欄剷上草坪,警員到場調查發現司機不知所終,正聯絡車主了解。根據法例,市民如欲公開展示區徽必須向政府申請,否則即屬違法。 登記車主為塑膠製品廠 據悉,肇事寶馬私家車2005年出廠,車價136萬元,由一間塑膠製品廠有限公司登記為車主,公司董事姓顏;所見車頭擋風玻璃貼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及禁區通行證,並掛上中港車牌。 消息稱,昨凌晨2時許,一輛寶馬沿汀角路往工業h方向行駛,其間駛至富亨h亨隆樓對開近頌雅路一右彎時,懷疑失控猛撞左邊欄杆,繼而衝前約20米撞珚穭中戴j鐵欄剷上草坪,途人見狀報警;警員到場調查,發現寶馬車頭及車尾損牷A司機不知所終,正根據資料聯絡車主助查。 公開用區徽 須向政府申請 根據法例,國旗、國徽、區旗、區徽是國家及香港特區的象徵,除在私人地方或居所展示合乎規格的國旗及區旗不用事先申請外,若市民欲公開展示或使用,必須以書面向政府行政署申請,並且有嚴格條件及規定,不當使用屬刑事罪行。 大律師陸偉雄提醒,市民不要以為使用非正規或只是類似區旗區徽的圖案便毋須申請,因為仍可能觸犯香港法例A602章《區旗及區徽條例》中,禁止展示或使用不合規格的區旗或區徽,可被判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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