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因逾期未領而被沒收逾4萬元六合彩獎金的男子,去年中六合彩七獎,派彩40元,他不滿馬會限期60日內領獎的規例,亦沒有在限期前領取獎金,其後興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40元。審裁官昨指申索沒有勝算且瑣碎無聊,撤銷其申索。 申索人張國華(66歲)於去年9月13日到場外投注站投注了5期六合彩,其中一期中獎,獎金40元,惟他於今年1月17日領取獎金時被拒。他認為《獎券規例》有爭議空間,故興訟向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索償。被告的代表於庭上表示,任何中獎者若60日內不領獎,等同放棄獎金。張則指限期內領獎的規例有問題,要求澄清「立法原意」。審裁官建議張提出司法覆核,又說今次申索毫無勝訴機會,且屬無理纏繞,下令撤銷。 張揚言會上訴,又稱即使日後中六合彩亦不會按時領獎,並繼續向馬會申索。張前年亦曾中六合彩,派彩4.7萬元,惟獎金因逾期未領取而被馬會沒收,張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後被判敗訴,去年他上訴至高院,亦被駁回。 【案件編號:SCTC0078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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